交投集團廉潔從業“十不準”規定
1、不準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,擅自對“三重一大”事項作出決策、決定。
2、不準參加被管理、服務對象和有可能影響公正從業等相關業務單位的旅游、宴請、娛樂、健身活動安排。
3、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,直接或變相接受賄賂。
4、不準接受工程建設單位及其他業務往來單位的禮品、禮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、貴重物品、好處費。對于無法拒收的應及時上交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。
5、不準違反招投標管理規定和集團有關制度,擅自確定招標方式、變相規避公開招標,或擅自協議出租房屋、廣告牌等資產;不得在工程招投標、物資及設備采購、設計變更、資金撥付、資產租賃等方面為個人、親友、身邊工作人員謀取私利。
6、不準巧立名目向參建單位和個人亂攤派亂收費或違背事實,做虛假工程結算,違反規定計量支付,為集體或個人謀取私利。
7、不準授意、指使、強令本企業及下屬企業財會人員做假賬、私設“小金庫”和帳外帳。
8、不準擅自違反企業薪酬規定,以各種名義隨意發放津貼、實物或以提成等形式發放獎金。
9、不準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、社會團體等單位中任職或兼職取酬,以及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有償中介活動。
10、不準利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、打牌、玩游戲、炒股票;不準參加不健康的娛樂活動,不許旁觀或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。